
生活中存在着很多的悖论!而很多悖论又都是强盗逻辑!听说很多传媒人都喜欢悖论,无他,争夺眼球罢了!
据说花了3000万美金夺得2008北京奥运会网络赞助商资格的搜狐,近日醉翁之意凸现。在与北京奥组委磋商后,获得一项有争论的可能的价值数百万美元的广告收益。
我很容易理解其他网站的不平心理。
在这之前,我原以为搜狐拿到不过是(其实已经很不得了了,与3000万美金的代价相比很难说出值与不值,起码不亏)网络媒体独家内容报道权(当然也包括承办2008北京奥运会官方网站这样的小事情)。想不到搜狐留了后手,在这个时候,居然要求“所有2008北京奥运会赞助商(不含奥运会全球合作伙伴)在网络行销上凡是涉及到使用北京奥运会标志的广告都仅限于在搜狐网站”(这句话的表述比这件事好像还要难),我就感觉到一种不合理来。分明是保护了一家赞助商的利益,却损害了其他赞助商的利益。为一而损百,这个代价是否太大了些。
和众多全球奥运会赞助商的基本思路一致,2008北京奥运会赞助伙伴都是想利用这次机会,向全世界行销自己的品牌与产品,这正是他们走向国际舞台的一个重要步骤。当然,搜狐的如意算盘也是这样打的。
但令其他赞助商意料不到的是,搜狐标榜自己是一家媒体,媒体就是一个平台,这唬住了其他同伴。更与其他同伴习惯相左的是,他们并没有料到媒体同时也仅仅只是一个产品。
搜狐要求诸多合作伙伴必须这样那样,反之,其他赞助商是否也该要求搜狐必须在奥运期间,凡是旗下员工的吃穿用行都必须用到他们品牌的东西呢?如果做不到,那搜狐的要求又有什么道理呢?那北京奥组委的支持又是如何考虑的呢?
这是不是搜狐的强盗逻辑?起码也算是一个典型的悖论吧?
不知道其他网站有没有意识到这点。或者,在他们看来,这点本身就不存在?
其实,话说回来,究竟该不该设置这个“网络媒体独家内容报道权”资格,本身也就是一个值得费解的问题(按常理讲,媒体确实属于注意力经济,内容就是注意力的重要支点,所以有这样的设置也无可厚非)。当然,新闻垄断确实是一个说不清的问题。我的疑惑也只是期待达人能够给我一个说的过去的解释。
算了,不说了。
: 传媒
- 我 顶
-
- !觉得精彩就顶一下,顶的多了,文章将出现在更重要的位置上。


